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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4-01-19 01:57:30
【实用】劳动合同模板集合十篇[本文共11611字]

【实用】劳动合同模板集合十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试用期内不合格和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二、经双方协商,乙方在合同期内从事 工作。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变换乙方的工作内容,如双方就工作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乙方因工负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工作时间为上午 到晚上 。每月休息2天。

五、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构成为:基础工资1600+销售提成(店铺营业额完成一万提成为营业额的3%,完成两万提成为4%,完成3万提成为5%,依此类推。)

六、劳动纪律

1、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员工如毁损或遗失本店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盘点少货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丢失货品的吊牌价的6折赔偿给甲方;未知原因的,由当天班次的所有营业员共同赔偿按吊牌价的6折赔偿给甲方。

七、合同解除

1、员工无法完成本店的工作或对本店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填写离职申请,且不可在与本店产生竞争的区域从事相同工作。

3、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本专卖店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须全部清点移交本专卖店指定人员。

八、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约双方已读懂并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定日期: 年月日 签定日期: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2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具体部门: 电话: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聘岗位:医生( )护士( )技师( )其他( )

受聘人的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 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 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聘期壹年,其中含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聘期满前壹月

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二、**待遇与奖惩

1、试用期月**为:医生 元、护士 元、技师 元、其他 元。

2、正式聘用期月**为:医生 元、护士 元、技师 元、其他 元。

3、考虑到医疗风险及工作的持续、稳定,每月**扣除50元作为保证金,至试用期满或聘用期满后双方交接无异议一次退还。

4、试用期与正式聘用期月**中均包含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具体手续乙方自行办理。

5、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门(科室)相应职称奖金,具体数额科室根据工作表现在本院连续工作时间长短自定,报院财务备案。

6、正式聘用期内劳保、值班及加班补贴与正式职工相同。

7、聘用期内对医院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因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质量考核等情况而出现的奖惩时,等同于本院职工标准实施奖罚。

  三、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积极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体聘用部门负责安排。

2、及时按相关标准向乙方兑现**及奖惩资金。

3、试用期根据工作表现可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内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为违法行为及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同

时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于解聘之后30天内将应支付给乙方的**等费用兑现。此款中提前通知期限对财物、信息等特殊部门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参照本条款。

4、对相关技术工作,依法要求相应资格证及其他证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并备查,同时协助指导乙方办理具体手续(医生、技师由医务科,护士由护理部,其他人员由院办

公室协助指导)。

5、聘用期内如乙方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能力强,或对本院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符合 用人调入标准,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考虑办理调动手续。

  四、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试用期内乙方可根据情况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准辞职,无故提出辞职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各项交接

工作,交接后30日内领取相应**等报酬,但保证金不再退还。

2、试用过程中有意继续聘用者,须在试用期积极办理好各种变更注册和登记手续,利于聘用期工作的开展。

3、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对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无理拒绝。

4、工作时间同本院在职职工,除法定的节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休息的,须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按本院请假制度办理,根据具体时间扣除相应**

。未经同意自行休息者,7天以内按旷工对待,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聘,当月**奖金及全部保证金等均扣除。

5、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病历文件和其他技术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扣除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应妥善处理与原单位的工作关系及其他关系,并保证这些关系不会影响其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

7、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工作用品带回家使用,或未经甲方同意将其转借、馈赠及移交他人。

8、乙方因违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责任心等情况导致医疗差错、纠纷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担相应后果,必要时甲方单方面解聘,扣除保证金。

  五、违约责任:

此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若违约,违约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并对乙方因本人原因给甲方 ……此处隐藏7310个字……,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一条款曾一度被众多媒体、学者誉为《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更为广大网民称为讨薪的“尚方宝剑”。的确,《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申请支付令的权利,可以使劳动者饶开漫长的仲裁、诉讼,达到迅速拿回拖欠薪金的目的.。但是如果我们结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仔细加以分析,这一美丽的憧憬就会顷刻间化为泡影。

《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支付令制度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通过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限期清偿债务的法律制度。支付令制度有三大优势:一、程序简单、快捷。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提出书面异议;二、诉讼成本较低。收费标准仅仅为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三、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15日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就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从这一规定来看,在债权债务案件处理中,支付令制度确实有着其他制度无可比拟的优势。但是,我们再从《民事诉讼法》第19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1条的规定来看,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15日内,一旦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将在不再审查异议是否成立的情况下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这又不能不说是支付令制度的一个先天缺憾。

《劳动合同法》引入的支付令制度并非单独创设,因而在支付令的具体运用上,毫无疑问要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执行。那么,在劳动者因欠薪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后,且不说人民法院能否依据劳动者提供的事实及证据发出支付令,即便人民法院能够发出支付令,只要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也将自行失效,劳动者也将不得不另行启动仲裁、诉讼等程序,而这样的结局在无形中更增加了劳动者追讨工资的程序、时间及经济成本。现实是,由于用人单位欠薪的原因多种多样,现行法律又未对滥用异议权如何处罚作出规定,导致实践中用人单位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必然会毫无顾忌的行使异议权而使支付令失效。这样,《劳动合同法》引入支付令制度、快捷处理欠薪问题的立法初衷将无法实现。

鉴于《劳动合同法》支付令制度所处的上述窘境,笔者认为,对于欠薪问题,如果要引入支付令制度,就应当从根本上解决支付令制度存在的弊端,在《民事诉讼法》中增加债务人滥用异议权的处罚规定,加大债务人滥用异议权的成本,规范债务人异议权的行使。只有这样,支付令才可能成为劳动者维权的有力武器。事实上,单就《民事诉讼法》支付令制度来说,实践证明也确实存在这样的完善要求。另外,如欠薪问题已严重影响劳动者及其家属的日常生活时,劳动者也完全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以保证自己的正常生活,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 篇8

鉴于乙方所在岗位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具有重要影响,为此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在劳动合同基础上,共同订立本合同附件。

第一条、甲方协助乙方解决爱人在长垣地区工作问题。若乙方未能履行完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即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人民币10000元整。

第二条、乙方在长垣工作期间(劳动合同所约定期限),甲方为乙方及其家属提供住房一套,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提供风险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服务期满该项费用,由甲方退还乙方。若乙方未能履行完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即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乙方按照实际使用年限一次性补偿甲方房屋使用费。具体费用按人民币10000元/年计算。

第三条、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其本人及其家属户籍问题,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续签及劳动关系的变更甲、乙双方均需提前90天通知对方。

第五条、合同期限内,甲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乙方无需履行本约定第一、二条。

第六条、合同期限内,乙方薪资水平,甲、乙双方每年协商一次(原则上定于每年6月份),调整幅度是甲方生产经营状况决定。

第七条、未经对方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本约定,未经对方同意而对本约定的单方面变更无效。

第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约定或与本约定有关事项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而提起诉讼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约定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9

一、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二、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三、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四、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高管比起普通员工其地位要高一些,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也就比较多,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就比普通员工多了一些关于保密方面的条款。对于这一点,是需要高级管理人员多加注意的。

劳动合同 篇10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注:1、此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给劳动者本人,一份装入劳动者本人档案,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

2、用人单位在15日内将劳动者档案移交其户籍所在市或区、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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